经庐山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,现面向全山公开招聘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一、招聘范围和对象
具有庐山户籍的或局属单位在编职工的未就业配偶、子女。
二、招聘的条件、方法和安排
1、招聘的条件
①符合岗位的招聘条件和身体条件,年龄在18周岁—35周岁之间,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(含2010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)。
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本职工作。
2、招聘的方法及安排
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(户籍不在庐山需出示父(母)亲单位证明)、户口簿、毕业证,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,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4日到庐山劳动就业服务局登记报名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0年5月26日至5月28日到庐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处凭身份证原件登记并领取准考证。
三、受聘后的待遇
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后按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人事代理,缴纳社会保险,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取消聘用,正式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。
咨询电话:0792—8295885
庐山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
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