庐山档案局正职“四个不直管”规定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2223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8-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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庐山档案局关于正职“四个不直接分管”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

为强化领导干部监督和制约机制,提高“一把手”权力运行的透明度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,根据市委《关于加强对县(处)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》和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实行县(处)级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、财务、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的暂行办法》的通知,结合我局工作实际,经局党组研究,特规定如下:

一、 建立“副职分管、正职监管、集体决策、民主监督、公开公正”工作机制,使决策、执行、监督权力相对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。(1正职从宏观管理负总责,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局人事、财务、工程项目建设、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汇报,负责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(2)分管副职对分管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,要严格依法依规使用权力,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。(3)结合推进党务、政务公开,对副职分管事项、职责、权限、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通过一定方式在本局公开,促进权力公开、公正、规范、透明运行。

二、完善干部人事管理。(1)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,严格执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及有关规定。成立有关组织,制定工作方案,由分管副职具体组织实施。(2)重要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。

三、完善财务管理。(1)明确审批程序,建立和实行局内分级负责、集体会签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。(2)授权分管副职1000元金额以下(含1000元)财务支出的审批权,超过1000元要经(局长办公会或局支部会议)研究后做出决定。(3)财务支出报帐,需有经办人、证明人(科长)、财务审核人(办公室主任)、审批人(分管财务副职或领导班子集体)签字。(4)正职定期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(5财务支出情况每年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,接受群众监督。

四、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。(1)有工程项目时,及时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。由分管副职按照有关法律及规定组织实施,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工程项目建设情况。(2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,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,不允许个人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。(3)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情况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,接受监督。

五、完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。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规定,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。凡局机关需要购进的各类设备,应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,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向主要领导汇报,经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,再由分管副职组织实施,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全程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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